海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2015-2016年度工作报告
一年来,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第35号令)、《海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规程》(海师办〔2014〕32号),以及《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精神,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了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学风建设、教学改革、学位评定等学术事项的作用,促进了学校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了学科建设水平和学术质量。现将2015年度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如下,请各位代表审议。
一、学校学术委员会组成说明
(一)委员组成结构。2015年初,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共计55人,其中校内专家54人。委员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
委员人数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同时人数构成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9人,未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
截至2015年末,学术委员会校内委员实际在职人数为48人,另有5名校内委员退休,1名校内委员调离。在新的工作年度内,学术委员会将进行校内委员增补。
(二)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学校学术委员会设置自然科学部和人文社会科学部,以及各学院设立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并设立学术评价与学科发展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位评定、教学指导、教师聘任、学术道德等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健全了以学校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
二、履行的职责和成效
学术委员会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海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规程》,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和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了职责。
(一)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保证学术评价公正。一年来,学术委员会对工作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所评审的项目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了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一是坚持学术民主原则。保证评审中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排除人为因素干扰,保证评审的公正性。二是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各种表决议题中,坚持投票表决,并向各位委员现场宣布表决结果。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涉及需要信息公开的评审结果,均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或通报。
(二)行使学术事务职权,发挥学术评价作用。2015年,学术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此外,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教学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分别就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位评定等学术事务管理履行了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
一是评审科研项目。学术委员会对我校申报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向海南省教育厅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20项,推荐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16项。对我校申报海南师范大学著作出版资助项目和专利资助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遴选出著作出版资助项目37项、专利资助项目9项。
二是评审科研成果。学术委员会对我校申报海南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进行评审,遴选出优秀科研成果38项。
三是审议校、院级重点学科及带头人考评结果。学术委员会对对上一轮校、院级重点学科及带头人的考核初评结果进行审议。
四是评审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委员会对我校各学科申报的新增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进行评审,保障研究生指导导师遴选工作的严谨性。
五是评审新增专业。教学委员会对2015年度新专业申报进行评审,向教育部推荐特殊教育、广播电视编导、地理信息系统和翻译四个专业作为2015年新增专业上报教育部。
六是评审教改项目。教学委员会对2016年64项教改项目申报进行评审,推荐25个项目参加2016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选。
七是评议教学改革方案。教学委员会对本科教学改革的总体方案、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等教学改革问题进行了评议,并向学校提交了评议报告。
八是审议教师学术不端问题。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对我校教师涉嫌学术不端问题进行审议,并向学校提交了审议报告。
(三)加强制度建设,优化学术环境,规范学术行为。一年来,学校学术委员会通过教育宣传、政策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不断优化学术环境、规范学术行为。
一是加强学风建设宣传。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宣传橱窗、电子屏、宣传条幅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学风教育。通过从政策上进行引导和教育宣传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倡导优良学风。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①学术委员会对最新制定的《海南师范大学新一轮学科建设方案》和修订的《海南师范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与考核评估办法(修订)》、《海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修订)》进行审议,积极落实《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文件精神。②学术委员会对最新修订的《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海南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修订)》进行审议,进一步优化科研奖励导向。③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研究通过,研究生学院出台《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导师遴选办法》等三个研究生指导导师遴选办法,加强了研究生指导导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促进研究生的教育发展,保障研究生的教育质量。
三是加强监督约束和查处警示。学术委员会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对反映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真调查,2015年受理反映学术不端的材料2起。对学生违反学风纪律等进行通报,严肃学生学风纪律。通过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不断规范学术行为。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已经在学科建设、学术发展等学术事项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学校学科建设、学术水平及人才培养情况及建议
2015年,学校在学科建设、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情况总结如下:
(一)在学科建设方面:学校始终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学科建设工作。①现有省级特色学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培育学科4个,校级重点学科10个,院级重点学科8个。此外,建有拟建博士点学科3个,拟建硕士点学科7个。②2015年,生态学等5个省级重点学科及地理学等4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通过教育厅终期验收;10个校级重点学科和8个院级重点学科终期绩效评估及对学科带头人的终期考核工作圆满完成。③为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制定出《海南师范大学新一轮学科建设方案》,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方向,突出学科建设重点,创新学科组织模式,构建具有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服务经济社会的综合能力的学科群。④加强了学科建设内部管理,完善学科评估体系,强化学科建设经费监管,提高了学科建设效益。
下一步将瞄准一流学科建设,统筹推进整体学科体系建设;引入第三方学科评价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学科经费投入方式,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创建学科创新团队,提升科研竞争实力;夯实学科科研平台支撑,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等。
(二)在学术水平方面:①继续加强高级别项目研究,2015年我校获国家级科研项目共20项,立项经费596万元;②产学研合作进一步深化,2015年我校获海南省各类科技专项项目立项合计47项,立项经费达471万元。③社会服务领域不断拓展,2015年我校与政府部门、各企事业、科研院所单位签订横向委托合同共46项,合同经费达469万元。④再次获得高水平奖励,2015年我校获得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1项。
下一步将继续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技创新发展能力;推进科研组织模式创新,改变单打独斗的单一化模式;继续加强国家科研项目申报,深化产学研用相结合和社会服务意识;加大高水平成果宣传力度,营造科研良好氛围;依托大学科技园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在人才培养方面:①积极探索创新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启动“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教学改革工作,将原有的39个专业,归属到21个学科专业门类。②增设小学卓越教师班,开展综合型卓越小学教师的订单式培养。③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性训练计划和创新创业教育。④全面强化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保持教师教育的品牌优势。⑤加大校际交换交流合作项目,拓展交换生合作院校。⑥提高在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加强科学研究工作,积极鼓励研究生的科研创新。⑦举办海南师范大学首届研究生学术论坛,搭建多层次、多形式的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⑧积极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成功申报并获批海南省首批专业学位硕士联合培养基地,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化学与化工学院成为我校研究生课程改革试点学院。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研究生课程改革,增强教学实效性;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培养质量监控,建立健全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借助我校成为省部共建大学的契机,探索与周边国家、区域的研究生教育交流合作,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提高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
为了学术委员会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为了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有待各位代表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