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海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海南师范大学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海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二)公开形式
海南师范大学主要通过全校普发性的公文;校园网信息公开;校报校刊;定期召开教代会、学代会和不定期的有关会议;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学校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四)查询方式
有关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www.hainnu.edu.cn后进入海南师范大学网信息公开栏后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学校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学校层面的受理机构为党政办公室,学院层面的受理机构为本学院办公室。
咨询电话: 0898-65815315,传真:0898-65883035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综合信息科
邮编:571158
电子邮箱:xx@hainnu.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海南师范大学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海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党政办公室综合信息科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
3.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表后,党政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更改、补充,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2)对不属于本校掌握的学校信息,党政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根据申请的内容,学校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校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将以书面形式征求第三方意见。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6)学校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察处投诉。监督电话:0898-65882013,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邮编:571158。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